February 21, 2004

意念 味道 記憶

人的意念是個奇妙的東西:你很容易處在A環境, 心裡卻處在B環境中; 你可能在跟小明聊天, 腦子裏卻想著大牛昨天說了什麼; 也能嘴裏吃著日本料理, 心裡想著法國大餐!這樣的意念, 讓我們常有想當初.... , 早知道就....的悔恨, 你常有這樣的後知後覺嗎? 多多少少都有吧, 不然何來"活在當下"的哲學呢?

今天早上跟做翻譯的 E 約在民權西路捷運站碰頭, 在等 E 的時候, 我倒是好好地想了一下待會要要走的路線: 先買隨身碟 - 去四平街晃晃 - 買STARBUCKS買杯 LATA...想著想著, E 打電話來了, 他已經在站外等了好一會了, 怎麼還不見我的蹤影.....原來因為溝通不良, 我在站內, 他在站外互等了10幾分鐘, 害得我一早心情就很烏鴉! 拿了翻譯稿之後, 繞到承德路撘公車, 又是心情烏鴉的另一個肇端!

阿囉哈ˋ小綿羊ˋHONDAˋ台汽ˋ腳踏車, 大南客運....各種不同的交通工具不斷從我眼前經過, 就是看不到我要坐的公車, 怎麼活在亞洲大城市的人都這麼可憐, 到哪裡都是車輛川流不息ˋ人潮擁擠ˋ車聲人生沸沸揚揚的ˋ空氣裏總瀰漫著汽油味, 鼻孔與嘴吧常是些看不見卻感覺得到的沙塵, 讓人心情跟著煩躁不安, 有著彷彿下一秒就要中毒窒息了的恐懼ˋ厭惡 ! 反觀位在地球另一端的溫哥華ˋ西雅圖, 卻總是安安靜靜的ˋ走在路上, 就像是走在大自然營造的公園裏, 房子ˋ汽車只是點綴品, 空氣總常可以聞到松香 .... , 能如何, 我就是生活在台北啊! 不過, 我還是比別人幸運, 至少有一年的時間, 在全世界最適合人類生活的都市中過日子!

花了大錢買隨身光碟後, 按原計畫到四平街晃晃,買買好吃的蜜餞ˋ逛逛小攤.... 誰知整條商店街都在挖挖挖 , 除了泥土一堆堆ˋ怪手ˋ挖土機東一台西一台外, 開門做生意的商店沒有幾家! 街逛不成, 那就去吃飯唄! 看了半天菜單, 所有的拉麵都有我不喜歡的肉片, 只好選了口味清爽的海藻涼麵, 可是.... 我真的想吃的是熱呼呼的湯麵啊.....! 經過STARBUCKS, 沒聞道招喚我進門的咖啡香, 而且手上提了大包小包的東西, 待會如果公車沒有位置可以坐下來優雅地喝咖啡, 那不就糗大 了??? 只好放棄喝咖啡的的意念!

我真的這麼愛STARBUCKS的咖啡嗎?其實, 認真來說我不是挺愛喝的, 除了貴之外, 口味也是差強人意, 但是對我來說STARBUCKS的咖啡, 就像是一帖新的靈藥, 手拿一杯STARBUCKS 超大杯的LATA, 喝在嘴裏ˋ聞在鼻裏, 記憶的開關一打開, 心情就會不知不覺被帶回到西雅圖! -而最重要的是: 假如我果真無法回到西雅圖, 我願意花這100多塊新台幣, 為自己營造一個心靈的西雅圖 ; 如果我的心情是煩悶的, 我願意以喝一杯LATA的時間, 為自己轉換心情的顏色; 倘若我無法見到我想念的友人; 我願意以一杯超大STARBUCKS LATA 的容量, 去記憶我思念的朋友!


由 amy 發表於 06:49 PM | 迴響 (2) | 引用

February 05, 2004

喵喵長大囉-苦兒流浪記篇

喵喵是一隻灰ˋ白相間的金吉拉小貓咪, 長長的毛配上圓咕嚕的眼睛,去年5月出生就被龍兒子買下來, 至於花了多少錢, 據官方說法喵喵是跟同學一人出一半的錢買的! 香媽媽嚴重警告過龍兒子, 寵物不准進門, 於是喵喵只得像個妾身未明的小情婦, 被偷偷養在宿舍. 終於有一天, 在我不斷的遊說之下, 龍兒子冒著被香媽媽追殺的危險 , 半夜偷偷把喵喵帶回來了! 我第一眼就愛上這隻毛茸茸的小東西 , 雄爸也說喵喵恨可愛, 唯獨香媽媽跟櫻桃姊打死都不肯碰喵喵一下, 還一直說喵喵圓姑嚕的眼神很可怕 , 看到喵喵立刻像彈簧一般跳到沙發上! 倒是我跟其他小朋友, 還有雄爸忍不住會逗逗喵喵, 抱抱喵喵!

"有一就有二"這條準則是永遠都不會變的, 原本不得踏入家門一步的喵喵, 終於得到香媽媽的恩准, 可以回來家裏渡週末 ! 龍兒子畢業後, 原本住在宿舍的喵喵, 成了來往於同學家和三重之間的流浪貓, 偶爾耍耍賴也會多留在家裏幾天! 龍兒子去軍隊數饅頭後 , 發生了件大事...這件事讓喵喵終於扶正, 正式成為香媽媽家中的一分子!
有一天, 龍兒子跟同學的媽媽約了送喵喵回內湖的時間, 喵喵送到同學家, 同學的媽媽出門上班去了, 印尼女傭說主人沒交代, 說什麼就是不願意開門讓喵喵進門, 眼見收假時間逼近, 只得硬著頭皮再把喵喵送回三重的家! 喵喵就在這個烏龍事件中正式登堂入室!

喵喵住進家裏以後, 櫻桃姊姊看到喵喵就逃, 香媽媽看到喵喵就全身不對勁.怪的是喵喵就愛跟香媽媽, 香媽媽打開廁所門, 看到喵喵坐在廁所門口,怎麼也趕不走, 只得呼喊 雄爸來救人; 香媽媽早晨起來運動, 喵喵就會躡手躡腳突然跑出來, 嚇得香媽媽氣喘病發作!

由 amy 發表於 12:52 AM | 迴響 (1) | 引用